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电产品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财政局、外经贸局(宁波不发),省级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机电产品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根据省财政厅、省外经贸厅《关于2005年促进外经贸发展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浙财企字(2005)145号)有关规定,我们对省财政厅、省外经贸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机电产品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补充,制定了《浙江省机电产品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 题,请及时反馈。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浙江省机电产品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了加大机电产品开拓国际市场的支持力度,促进我省机电产品出口的稳定增长,提高我省机电产品的技术含量及档次,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同时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现根据省政府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