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用地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地税地(2005)270号)中“除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外,对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现就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