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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财政工作管理办法和林业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宜府办发〔2005〕49号
【发布日期】 2005-06-27
【实施日期】 2005-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财政工作管理办法和林业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5〕49号


袁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宜春市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财政工作管理办法》和《林业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宜春市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财政工作管理办法


  为理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的财政管理体制,切实做好辖区内财政工作,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管理方式:在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辖区内,袁州区财政局只与管理局行政财政科发生财政往来关系,不再管理辖区内乡镇、场的财政工作,辖区内乡镇、场的财政业务及财政监督工作由管理局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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