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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嘉善县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实施细则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善政办发〔2005〕50号
【发布日期】 2005-05-26
【实施日期】 2005-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善县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嘉善县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实施细则
 

  根据嘉善县人民政府《嘉善县大力引进国内外人才智力工作若干规定》(善政发(2005)2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人才引进与开发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是指打破国界、地域、户籍、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人才流动中的刚性制约,各类高层次人才在不改变与原单位关系的前提下,来我县从事技术开发、技术承包、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担任企业管理顾问等工作的方式。不转移原人事关系或不改变原户籍、国籍来我县工作、服务或创业的国外、境外、县外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均可视作我县柔性引进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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