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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嘉善县引进海外留学人才来善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善政办发〔2005〕51号
【发布日期】 2005-05-26
【实施日期】 2005-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善县引进海外留学人才来善服务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嘉善县引进海外留学人才来善服务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嘉善县人民政府《嘉善县大力引进国内外人才智力工作的若干规定》(善政发[2005] 29号)的文件精神,加快海外留学人才来善工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引进海外留学人才遵循市场配置、待遇从优、人尽其才、来去自由的原则。
  第三条  县人事局是海外留学人才来善创业服务的主管部门,对海外留学人才来善创业服务进行综合管理。日常工作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具体负责。

 
  第二章  海外留学人才界定和确认

  第四条  引进海外留学人才对象主要范围界定:
  (一)国外学习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公派、自费出国留学生;
  (二)国外留学后已获得国外长期居住或具有留学国再入境资格的留学人员;
  (三)在国内已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公司等进修或工作一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
  (四)其他有真才实学,本县急需的海外留学人才。
  第五条  海外留学人才来善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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