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善县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嘉善县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管理使用好“嘉善县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根据嘉善县人民政府《嘉善县大力引进国内外人才智力工作的若干规定》(善政发(2005)29号)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嘉善县人民政府设立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的管理,具体操作由职能部门县人事局、县财政局负责。 第三条 县人民政府设立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列入县政府财政年度预算,实行专项投入,同时接纳社会、个人、海外捐赠等其他资金。 第二章 使用原则和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