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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嘉善县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善政办发〔2005〕52号
【发布日期】 2005-05-26
【实施日期】 2005-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善县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嘉善县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管理使用好“嘉善县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根据嘉善县人民政府《嘉善县大力引进国内外人才智力工作的若干规定》(善政发(2005)29号)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嘉善县人民政府设立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的管理,具体操作由职能部门县人事局、县财政局负责。
  第三条  县人民政府设立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列入县政府财政年度预算,实行专项投入,同时接纳社会、个人、海外捐赠等其他资金。

 
  第二章  使用原则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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