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长效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长效机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五月十八日 新乡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长效机制管理办法 根据《河南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和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危房排查 第一条 农村中小学危房排查的责任人为学校校长,责任单位为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第二条 农村中小学危房排查分为定期排查和不定期排查。每年元月份和八月份应对校舍安全情况进行定期排查。汛期或发生水灾、雪灾、地震及其它可能对校舍安全造成影响的自然灾害时应及时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