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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长效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南省新乡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5-18
【实施日期】 2005-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长效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长效机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五月十八日

新乡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长效机制管理办法

  根据《河南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和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危房排查
 
  第一条 农村中小学危房排查的责任人为学校校长,责任单位为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第二条 农村中小学危房排查分为定期排查和不定期排查。每年元月份和八月份应对校舍安全情况进行定期排查。汛期或发生水灾、雪灾、地震及其它可能对校舍安全造成影响的自然灾害时应及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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