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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食品质量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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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深工商〔2005〕31号
【发布日期】
2005-07-28
【实施日期】
2005-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食品质量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
为加强对市场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市场食品质量信息公示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0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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