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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对金城江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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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河政发[2005]27号
【发布日期】 2005-07-06
【实施日期】 2005-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对金城江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理顺市对金城江区的财政管理体制,明确市、区两级的管理职责,规范收入的征管和分配,加快经济发展,促进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现行的市对金城江区财政管理体制进行部分调整。

  一、调整市对金城江区财政管理体制的原则
  (一)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市、区的管理范围与职责,杜绝推诿、扯皮现象。
  (二)有利于划清收入范围,规范和稳定市与金城江区的财力分配。
  (三)有利于调动市、区两级政府培植财源、增收节支、做大做强财政蛋糕的积极性。
  (四)有利于金城江区发展具有竞争力的县域经济。

  二、调整市与金城江区财政管理体制的具体内容
  这次调整是在《关于印发河池市对金城江区财政管理体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河政发[2002]8号文件,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基础上进行的。具体调整的内容如下:,
  (一)将《暂行规定》中关于金城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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