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镇江市职业教育培训统筹经费征收及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职业教育培训统筹经费征收及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镇江市职业教育培训统筹经费征收及使用管理办法 为促进我市职业教育事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02)12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苏办发(2004)28号)、《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等七部门关于贯彻〈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苏教职(2005)18号)和《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镇政发(2003)1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镇江市职业教育培训统筹经费征收及使用管理办法。 一、征收范围及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