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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五大主导行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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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临政发〔2005〕110号
【发布日期】 2005-09-28
【实施日期】 2005-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五大主导行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  汽车摩托车、医药化工、休闲用品礼品、建材、船舶制造五大行业是我市工业经济中的主导行业,产品附加值大,产业关联性强,对全市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我市五大主导行业企业的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65%左右。为进一步加快我市主导行业的发展,不断提高其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带动我市工业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现根据临政发(2004)149号《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特色制造业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特制定本意见。
  一、加强对五大主导行业发展的协调和指导。已成立的市五大主导行业发展协调小组要进一步理清思路,完善规划,加强调研,协调和解决行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业经济局。
  二、加大对五大主导行业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四两拨千斤”作用,多渠道筹措资金,扶持和促进五大主导行业发展。在市特色制造业基地建设专项资金中,每年用于扶持五大主导行业发展的资金不低于专项资金的70%。
  三、科学规划行业布局,为产业发展留足空间。按照《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特色制造业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目前产业发展基础,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区块和浙江省临海经济开发区及各镇(街道)都要按照各自产业特点,科学规划行业布局,划出专业区块,为五大主导行业发展留足空间。在全市每年的建设用地指标内安排一定的比例保障五大主导行业发展建设用地的供给。
  四、鼓励企业提升项目的先进程度。对主导行业中发展势头好,投资密度大的项目,优先安排土地指标。高新技术项目用地依据项目技术的先进程度(分台州市级、省级、国家级),在项目建成后,按临政发(2004)58号文件规定给予奖励。
  五、鼓励重大工业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向工业区集聚。对于投资总额1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5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大型工业项目以及实际利用外资3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在项目建成后,按临政发(2004)58号文件规定给予奖励。
  六、鼓励工业区加大投入,构建行业发展平台。各工业区要加快区内道路、供水、供电、排污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市财政对区内道路等建设资金给予一定的补助。同时,加大标准厂房的建设力度,从2005年起,每年要确保15万平方米标准厂房竣工,对村级独立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市财政将给予一定的补助。今后小规模工业建设项目和现有规模下企业扩建项目原则上都要进入工业区的标准厂房。
  七、全力拓展工业发展空间,加快我市东部(杜桥、上盘、桃渚)工业区块建设。全市特色制造业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要向东部工业区块内的企业倾斜,优先扶持区块内的五大主导产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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