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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阳县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松政发〔2005〕41号
【发布日期】 2005-09-01
【实施日期】 2005-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阳县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松政发〔2005〕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 《松阳县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五年九月一日

松阳县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解决因病致贫、因残致贫及灾害性事故致贫困难群众的医疗问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浙政发(2003)3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浙政发(2004)28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县人民政府成立县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管理全县的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医疗救助办公室),负责县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的具体管理工作。民政、财政、卫生、人劳社保、审计等部门和各乡(镇)政府依照各自职责,配合县医疗救助办公室做好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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