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经营城市四个机制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十二月六日 许昌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保障城市垃圾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建设厅、环保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 ( 豫计收费( 2002 ) 1394 号 ) 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