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商务局、各有关农产品批发市场: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7号)精神,加快推进本市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京财经一[2005]448号),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联合制定了《北京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商务局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北京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