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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项目银行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财经一[2005]1193号
【发布日期】 2005-07-14
【实施日期】 2005-04-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项目银行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商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流通现代化,提高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吸引银行贷款,促进现代流通业的发展及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根据《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京财经一[2005]44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项目银行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商务局
二00五年七月十四日
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项目银行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流通现代化,提高商业流通发展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吸引银行贷款,促进现代流通业的发展及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根据《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京财经一[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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