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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违法用地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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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东府[2005]64号
【发布日期】 2005-04-25
【实施日期】 2005-04-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违法用地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 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东莞市违法用地专项清理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东莞市违法用地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清理我市违法用地,规范用地秩序,营造和谐稳定的用地环境,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违法用地专项清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精神,全面清理违法用地,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整顿用地秩序,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资源,建立依法、及时、有效地监管机制,规范建设用地管理,进一步提高国土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违法用地专项清理工作的原则是:自查为主、突出重点、依法处置、重在整改。
  (一)自查为主。违法用地专项清理工作实行市镇(区)联动、自查为主。工作基础是镇区自查自纠,上级部门加强对下级部门的督查和指导。
  (二)突出重点。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是弄清情况,摸清基数,提出处置方案。处置违法用地,重点是对符合条件的,尽快给予完善用地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复耕、复绿。查处违法用地,重点是查处占用面积大、情节恶劣、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进行依法行政教育,重点是镇村两级基层组织。
  (三)依法处置。凡构成违法用地行为的,国土部门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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