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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山西省重点地方病防治工作规划(2005--201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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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晋政办发〔2005〕30号
【发布日期】 2005-04-25
【实施日期】 2005-04-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山西省重点地方病防治工作规划(2005--2010年)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卫生厅《山西省重点地方病防治工作规划(2005-201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山西省重点地方病防治工作规划(2005~2010年)

 

  我省是地方病重病区和高发区。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砷中毒、大骨节病、克山病、鼠疫、布鲁氏菌病等七种地方病分布全省11个市的119个县(市、区),有各种地方病患者395万余人,患病率为13.44%,地方病防治任务十分艰巨。为巩固防治成果,预防和控制地方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病区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国办发(2004)75号),结合我省地方病流行特点和防治现状,特制定本规划。   

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按照“政府领导、齐抓共管,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多渠道筹措资金,巩固防治成果,切实落实综合防治措施,努力降低地方病发病率。

  二、总体目标

  巩固地方病防治成果。重点加强碘缺乏病、鼠疫、地方性氟中毒、砷中毒和布鲁氏菌病的防治工作力度,继续搞好克山病、大骨节病防治监测工作,努力降低地方病发病率,积极治疗现症患者。

  (一)碘缺乏病

  1、指标

  (1)除高碘地区和高碘病区外,2005年全省80%的县、2010年95%的县碘盐覆盖率、合格碘盐食用率分别达到95%和90%以上。

  (2)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中小学在校学生及家庭妇女碘缺乏病防治的知晓率2005年达到85%以上,2010年达到90%以上。

  2、任务和责任部门

  (1)各级卫生部门负责碘盐卫生及碘含量的监督,积极开展监测工作,及时向盐业部门提供监督、监测资料,提出碘盐供应中的问题及整改意见。

  (2)各级盐业部门保证合格碘盐和高碘区的非碘盐供应;工商、盐业、质监等部门负责盐业市场的管理,并对私盐、非碘盐的贩售进行严厉打击。

  (3)各级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地病办)负责当地碘缺乏病区特需人群的强化补碘工作,各级民政部门、卫生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4)中小学生和家庭主妇的健康教育由各级卫生、盐业、宣传、教育部门共同承担。

  (二)鼠疫

  1、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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