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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全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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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秦政办[2005]49号
【发布日期】 2005-04-25
【实施日期】 2005-04-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全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政府同意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全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秦皇岛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全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
  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 办[2004]11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我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基本目标:2007年以前全市初步普及普通话,基本规范汉字的社会应用。
  具体目标:
  1、普通话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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