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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公安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公安部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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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苏价费[2005]90号苏财综[2005]21号
【发布日期】 2005-04-25
【实施日期】 2005-04-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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