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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嘉峪关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嘉峪关市接受易地复员士官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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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嘉政发[2005]23号
【发布日期】 2005-04-25
【实施日期】 2005-04-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甘肃省嘉峪关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嘉峪关市接受易地复员士官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  市民政局上报的《嘉峪关市接受易地复员士官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遵照执行。


嘉峪关市接收易地复员士官暂行办法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一、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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