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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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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十政办发[2005]37号
【发布日期】 2005-04-25
【实施日期】 2005-04-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语委、省教育厅安排,2005年我市将接受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为使语言文字工作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并顺利通过本次省评估,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领导机构。市政府成立“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局长杨国顺兼任。
  二、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市政府已制定《十堰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附后),各区、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建立目标责任制。依照分级组织、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区、各单位在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管理中的工作职责、管理范围。从2005年起,将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列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创建和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建立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目标责任制,对各区、各单位语言文字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签订目标责任状,年终进行考核评比。
  四、抓好普通话培训测试,规范汉字用字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通知(鄂语字(2004)15号)(简称“一法一办法”,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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