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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乌政发[2005]33号
【发布日期】 2005-04-25
【实施日期】 2005-04-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保证我市农村牧区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内政字[2004]325号),给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加快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队伍建设
  农村牧区经济的增长,直接关系到我市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发展农村牧区经济的关键在于依靠科学技术的支撑和农村牧区实用技术的普及,而科学技术的推广普及又取决于是否拥有一支较高素质的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队伍。为此,各地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农村牧区经济建设。
  从2005年起,利用5年时间,在全市苏木乡镇、嘎查村培养1万名各类实用型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其中,全市苏木乡镇一级培养3千名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和初级以上职称,从事种植、养殖、农机、畜牧、兽医、草原、水产、经营管理、农畜产品加工、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商贸旅游、信息和乡镇企业管理、中介组织经纪人等直接为农村牧区经济服务的各类专业实用人才;在全市嘎查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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