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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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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台府办[2005]60号
【发布日期】 2005-04-25
【实施日期】 2005-04-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川岛、广海湾试验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海宴华侨农场,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依法行政的要求,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4]2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粤府办[2004]102号)和江门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江府办[2005]21号)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有关单位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职责分工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决策程序以及行政决策的监督制度和机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市政府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

  二、建立健全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和信息公开制度

  (一)健全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公布制度。改进政府立规工作方法,扩大政府立规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立规征求意见制度。(市法制局组织相关部门)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方便公众对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获取、查阅。(市信息产业局组织相关部门)

  (三)建立健全政府规范性文件修改和废止的工作制度,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的定期评价制度。(市法制局组织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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