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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广府办发〔2005〕15号
【发布日期】 2005-04-25
【实施日期】 2005-04-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府办发〔2005〕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各管委会:
  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农业银行广元市分行、市扶贫办、市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实施意见
 

  党和政府历来十分关心、重视贫困残疾人。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又分别转发了民政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4)7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4)37号),更加明确地提出了扶助贫困残疾人的任务、目标、措施和要求。我市是贫困地区,贫困残疾人口数量多,扶助难度大。做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保障并满足他们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广元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采取切实措施解决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一)扎实做好残疾人扶贫工作。
  切实将残疾人扶贫纳入各级政府扶贫开发的总体规划,统一组织,同步实施。加大对贫困残疾人的扶贫投入。各类扶贫开发工程要优先扶持贫困残疾人。努力解决好特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和生产发展问题,使他们尽快解决温饱,增加收入。
  统筹安排,建立多渠道的扶助贫困残疾人资金投入机制。市、县区要建立残疾人扶贫财政资金,落实残疾人扶贫开发中的各项优惠政策和帮扶措施。认真研究解决康复扶贫贷款中的问题,提高贷款到位率,帮助贫困残疾人以最优惠的条件得到贷款扶持。加强对康复扶贫项目的管理,采用基地幅射、“公司加农户”、“小额信贷”等扶贫方式,加强对贫困残疾人的技能、实用技术培训和产前、产中、产后的支持性、延伸性服务,扶持贫困残疾人开展种植、养殖和小型加工业,切实增加收入。
  (二)积极推进贫困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
  1、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使用工作。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管理、使用规定。认真实行财政、地税部门代扣代征,依法加大征收力度,要严格按规定使用,任何单位不得挪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确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发挥作用。
  2、重点帮扶城镇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要积极开发公益事业就业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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