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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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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苏国税发〔2005〕61号
【发布日期】 2005-04-25
【实施日期】 2005-04-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发〔2005〕61号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5]47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1、《补充通知》第三条第(二)款对已使用未完税车辆的计税依据应与第二条第(二)款一致,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六条核定"。
  2、《补充通知》第五条第(一)款中 "┄总局已下发图片且说明图片视同免税图册的车辆┄",是指已列入《车辆购置税(费)图册》和总局下发免税通知时附车辆图片的车辆,不包括总局下发文件中未附车辆图片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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