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鹤壁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了保障我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务院新颁布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地质灾害和地质灾害应急 本预案所称的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为应付突发性地质灾害而采取的灾前应急准备、临灾应急防范措施和灾后应急救援等应急反应行动。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地质灾害应急分应急准备、临灾应急、灾后应急。 地质灾害应急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 二、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为鹤壁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出现重大地质灾害险情或突发重大地质灾害后为鹤壁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各地质灾害救灾专业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灾害重点监测防御区的县、区,城建、交通、水利等重点设施管理单位,大中型工矿企业,也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建立本地区、本单位的防灾领导小组或成立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军分区一名领导担任,市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发改委、安全生产监督局、民政局、公安局、财政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环保局、武警支队、电业局、气象局和军分区等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的职责:建立健全处置地质灾害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中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县、区人民政府做好小型地质灾害的处置工作;配合省国土资源厅,协调大型地质灾害处置工作;负责组织中型以上(含中型)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按有关规定界定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督促检查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落实情况。 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各专业组划分及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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