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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财政局关于海西州州级预算外资金收缴分离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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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青海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西政办[2005]63号
【发布日期】 2005-04-25
【实施日期】 2005-04-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财政局关于海西州州级预算外资金收缴分离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州政府各部门:
 州财政局关于《海西州州级预算外资金收缴分离改革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海西州州级预算外资金收缴分离改革工作安排意见
 
  根据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海西州预算外资金管理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西政办(2004)99号)和《关于转发海西州州级预算外资金收缴分离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西政办(2004)100号)的规定,结合州本级实际,现就州级预算外资金收缴分离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按照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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