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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风景名胜区林木砍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泸市府办发[2005]53号
【发布日期】 2005-04-25
【实施日期】 2005-04-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风景名胜区林木砍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泸市府办发[2005]5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市风景名胜区毁林事件时有发生,为了加强我市风景名胜区管理,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林木植被和自然生态环境,促进我市旅游业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风景名胜区林木砍伐审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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