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加强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两个文件的通知
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有关企业: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冀政(2005)2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冀政200521号)已发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加大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治力度,改善我市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按照省政府关于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提高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切实加强对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各有关部门要转变工作作风,经常深入矿山企业,加强督促检查,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认真抓好安全措施的落实。 二、强化矿山安全监管,加大检查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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