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连市振兴老工业基地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县财政局、工业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任务和大连市委、市政府《关于振兴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大委发[2003]19号)精神,加快我市工业经济的发展,我们制定了《大连市振兴老工业基地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经济委员会 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大连市振兴老工业基地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指导意见 为科学、合理地安排振兴老工业基地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共大连市委、大连市人民政府制定下发的《关于振兴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大委发[2003]19号),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