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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连市振兴老工业基地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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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大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大财企[2005]191号
【发布日期】 2005-04-25
【实施日期】 2005-04-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连市振兴老工业基地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县财政局、工业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任务和大连市委、市政府《关于振兴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大委发[2003]19号)精神,加快我市工业经济的发展,我们制定了《大连市振兴老工业基地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经济委员会
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大连市振兴老工业基地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指导意见

  为科学、合理地安排振兴老工业基地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共大连市委、大连市人民政府制定下发的《关于振兴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大委发[2003]19号),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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