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鹤壁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精神,做好我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人身健康和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具有潜在严重危害的重大食物中毒事故;食用感染疫病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引发或可能引发重大食源性疾患;食用被污染的食品引发或可能引发严重的传染病爆发与流行,以及食物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生产、流通、消费过程中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或被人恶意投毒,引发或可能引发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事件。 第一部分 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食品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机制为根本,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早治疗”的工作要求,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能力,将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确保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 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意识和城市公共卫生水平,加强对食品的生产加工,经营流通及餐饮业(包括学校食堂、回民食堂等集体用餐单位)的日常监管和监测,发现有食物中毒或食源性传染病的发生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查清毒源,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 (二)依法管理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对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传染病的控制和防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违法行为追究法律责任。对监管部门的失职、渎职行为,依照《鹤壁市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鹤政(2004)41号)进行责任追究。 (三)属地管理 食品安全事件及食源性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防治工作负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