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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预防群死群伤及危险化学品运输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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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陇政办发〔2005〕58号
【发布日期】 2005-04-25
【实施日期】 2005-04-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预防群死群伤及危险化学品运输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通知
陇政办发〔2005〕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  今年以来,全国交通安全形势相当严峻,特别是群死群伤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特大交通事故十分突出。截止4月20日,共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99起,造成785人死亡、740人受伤。发生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事故102起。3月17日,江西省上饶市一辆大客车与运载炸药的货车相撞,发生爆炸,造成31人死亡。特别是进入4月份以来,连续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3起。4月12日,四川省阿坝州一辆乘载39人的大客车坠下山崖,造成26人死亡。4月19日,重庆市黔江区一辆乘载31人的大客车坠入桥下,造成27人死亡。3月29日,一辆载运液氯的槽罐车在京沪高速公路江苏淮安境内因爆胎侧翻发生氯气泄漏,造成29人中毒死亡、436人中毒住院治疗,1560人在门诊就治,1万多名村民被迫疏散转移,1万多头牲畜死亡和大面积农田被毁,该段高速公路被封闭20个小时。为此,国务院于4月22日召开了全国加强预防群死群伤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特大交通事故工作的电视电话会议。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坚决预防群死群伤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  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充分认识做好预防群死群伤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特大交通事故的极端重要性

  交通安全,人命关天。道路交通事故,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这一根本利益,影响经济建设的大局和社会的和谐稳定。特别是群死群伤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特大交通事故,造成的危害特别严重,损失特别巨大,影响特别恶劣。近年来,我市虽末发生群死群伤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特大交通事故,但还存在许多安全隐患,一些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企业安全责任制不落实,车辆及罐体存在安全隐患。有的运输业主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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