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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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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通政办发〔2005〕40号
【发布日期】 2005-04-25
【实施日期】 2005-04-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通委发(2005)2号),组建南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全监督局),为市政府主管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
  一、职能调整
  在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挂牌的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责的基础上,增加以下职责:
  (一)原由市卫生局承担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
  (二)原由市公安局承担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安全监督局的主要职责为:
  (一)承担南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发展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受市政府委托,组织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市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市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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