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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运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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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赣市府发[2005]35号
【发布日期】 2005-04-25
【实施日期】 2005-04-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运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赣市府发[2005]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为了努力构造我市快速便捷的现代化立体交通网络,把赣州建设成为闽粤湘赣四省边际区域性交通枢纽,加快实施“对接长珠闽,建设新赣州”的发展战略,现就加快我市水运事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水运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水上交通是立体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公路、铁路、航空、管道等运输方式相配合,组成综合运输体系。水路运输具有成本低、耗能少、运量大、节约土地、有利于生态环境等优势,是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交通运输支柱。赣州港是江西六大港口之一。省政府有关部门对赣州港的规划和建设非常重视,将其列为长江水系重点建设的港口之一。历史上畅通的赣州黄金水道,引来八方商贾如云,带来赣州数百年的繁华,曾经为我市的国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基础设施落后的水运业已难于适应快速增长的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因此,加强我市水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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