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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养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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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赣市府发[2005]34号
【发布日期】 2005-04-25
【实施日期】 2005-04-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养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
赣市府发[2005]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公路体制改革,加快我市市养公路建设步伐,构建快速、便捷、舒适、安全的公路交通网络,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市养公路建设目标
  按照“对接长珠闽,建设新赣州”发展战略和把我市建设成赣粤闽湘四省区域性中心城市的目标,加快构建和完善快速便捷的公路交通网络。
  (一)总体目标
  以高速公路和铁路为依托,以赣州中心城区为中心,联通全市17个县(市、区),主要建成区域内县际间以及赣州与周边地市的主出口路,实现中心城区到各县(市)通二级以上公路,县(市、区)与县(市、区)之间基本通二级路,确保三级路以上。
  (二)具体目标
  1、建设“三纵三横”、“市—县”、“县—县”、“省、市际出口路”等国省道干线公路网络。全市国省道和省、市际出口路主干道二级及以上公路总里程到2008年达2200公里,到2010年达2400公里,使90%以上国省道达二级以上标准。建设2000公里国省道文明样板路,完成国省道干线公路危桥改造。全面完成市养公路的路面硬化,使市养公路硬化率达100%。
  2、建设赣州中心城区外环高等级公路,建设赣州中心城区出口高等级公路。
  (三)各地应根据全市交通规划,认真做好本地公路建设规划和编制年度计划。规划要做到科学性、前瞻性和合理性的统一,量力而行,适度超前。规划、计划一经确定,就必须按照执行,确需调整的要按程序报批,不能随意更改,以维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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