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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量技监局关于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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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明电[2005]72号
【发布日期】 2005-04-25
【实施日期】 2005-04-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量技监局关于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促进我省食品生产加工业的规范健康发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质量技监局关于《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活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省质量技监局
2005年4月21日

  
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建设“平安浙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规范我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切实从生产加工源头做好食品安全隐患的防范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5]2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4]50号)精神,从今年起在全省开展为期3年的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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