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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事局转发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05年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4-25
【实施日期】 2005-04-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珠海市人事局转发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05年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人事局,经济功能区人事部门,市府直属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05年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发(2005)10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意见,请迳向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咨询电话:2510768)反映,有关文件可通过珠海政府网(http://www.zhuhai.gov.cn)或市财政局会计科网(http://www.zhczkj.net)查询。

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  附:
关于2005年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人发[2005]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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