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度农业农村工作综合考核评比办法和各单项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今年中央、省1号文件和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全市农业农村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全面完成2005年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各项任务目标,市人民政府决定继续对2005年农业农村工作实行综合考核评比与单项工作考核评比相结合的办法。现将具体考核评比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遵义市2005年度农业农村工作综合考核评比办法 一、考核评比内容及评分标准(1000分) (一)完成农村小康建设任务的记100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 (二)完成农业“三增”考核指标的记150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 (三)完成农业产业化经营各项工作任务目标的记150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 (四)完成畜牧水产工作各项指标任务和专业基地建设的记150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 (五)完成扶贫开发任务的记100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 (六)完成农业综合开发任务记80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 (七)完成科技推广和科技入户工程任务,完成农民技术培训、劳动力转移培训及干部培训任务的记100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 (八)完成坡改梯计划任务记30分,完成沼气建设任务的记40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 (九)完成农业生产阶段性工作和人工影响天气及农经网建设任务的记100分。其中,农业生产阶段性工作记80分,人工影响天气及农经网建设记20分,未完成任务和未达到质量要求的按检查评分结果记分。 二、考核奖励办法 (一)综合考核的各项计划任务完成情况,以统计部门统计的年报数据为准。统计部门未纳入统计年报的数据,以市直相关部门统计认定的数据为准。 (二)没有农业综合开发任务的县(市),农业综合开发考核的80分,按72分记入考核总分。农业生产阶段性工作和人工影响天气及农经网建设工作纳入综合考核1000分考评,不设单项考核奖。 (三)本级财政投入(人头经费除外)与上年持平的不记分,增长1-5个百分点的每个百分点加1分,增长6个百分点以上的每个百分点加2分,加分不超过30分。考核时,以市财政局提供的依据为准。 (四)农业农村工作综合考核评比工作由市农办牵头负责。待次年初各项计划任务数据统计出来后,由市农办会同相关部门逐项进行考核评比,综合评分,排列名次上报市政府审定批准后表彰奖励。 (五)根据考核评比结果,对综合考核评比总分在900分以上的县、区(市)方可进入评奖范围。对进入评奖范围的前一、二、三名分别奖励8万元、6万元、5万元,其余县、区(市)各奖励3万元。同时,对获奖的县、区(市)党委书记、县、区(市)长和分管副书记、副县长给予奖励:获得第一名的每人各奖励0.3万元,第二名的每人各奖励0.25万元,第三名的每人各奖励0.2万元,其余获奖县、区(市)每人各奖励0.15万元。 (六)对单项考核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奖励。对获得小康建设、农业“三增”、农业产业化经营、畜牧水产、扶贫开发、科技推广培训及劳动力转移工作一、二、三名的县、区(市),分别奖励2万元、1.5万元、1万元;对获得农业综合开发、坡改梯和沼气池建设工作一、二、三名的县、区(市),分别奖励1万元、0.8万元、0.5万元。 附: 遵义市2005年农村小康建设考核评比办法 一、考核评比内容及评分标准(100分) (一)小康村考核目标和任务 2005年全市计划新增小康村30个。各县、区(市)任务目标分解如下: 遵义县、红花岗区、赤水市、汇川区、余庆县、绥阳县各3个;桐梓县、湄潭县、凤冈县、仁怀市各2个;正安县、务川自治县、道真自治县、习水县各1个。 (二)小康建设评分标准 1、完成2005年小康村、镇(乡)建设计划目标的记40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 2、建立健全农村小康建设领导小组,建立领导小组办公室,有专人办公;农村小康建设列入政府工作日程,建立挂帮创建责任制,创建工作有内容、有形式、有手段、有总结,完成挂帮创建任务的,记20分。 3、在2005年11月以前落实以“四在农家”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创建小康村工作任务,有详细实施方案、措施,并报市农办的,记10分。 4、切实办好1个小康示范村,有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创建过程有资料反映,村容村貌明显改善的,记10分。 5、深入调查研究,不断总结创建工作的新经验、新方法,提供对工作有参考价值、高质量的调研材料2份,记10分。超1份加1分,最高加5分。 6、完成自查验收工作,并经县、区(市)人民政府审查和部门认可,按时报送自查报告、工作总结、申报表和验收申请书,记10分。 二、考核评分办法 各县、区(市)自查验收结束后,于当年12月25日前向市农办上报有关材料,由市农办牵头组织验收小组采取随机抽查的办法检查核实,综合量化评分。对达到小康标准的村,由市委、市政府进行命名表彰。 遵义市2005年农业“三增”考核评比办法 一、考核评比内容及评比标准(150分) (一)农业增效(30分) 完成市下达的农业增加值年度目标任务的记30分,完不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农业增加值超过或低于全市平均增长率的,按比例加减分。 (二)农民增收(60分) 1、完成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度目标任务的记基本分40分,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或低于全市平均增长率的,按比例加减分,每增减一个百分点加减2分。 2、完成市下达的粮食产量年度目标任务的记20分,完成计划90%以上的按完成的实际比例记分,完成计划的90%以下的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连续三年增产的加10分,连续四年增产的加20分。 (三)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强(60分) 1、技术培训(10分)。完成市下达的农民技术和非农技能岗位培训总任务的记5分,完成绿色证书培训颁证任务的记5分。以上二项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 2、主要农业适用技术推广(20分)。完成市下达的“两杂”良种、优质油菜种推广任务的记10分,完成水稻、玉米、油菜、小麦规范化种植和技术推广任务的记10分。完不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