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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5年度全州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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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延州政办发〔2005〕28号
【发布日期】 2005-04-25
【实施日期】 2005-04-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5年度全州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方案的通知
延州政办发〔2005〕2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室: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州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州清欠办”)制定的《2005年度全州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2005年度全州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78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州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04)9号)等精神,为切实做好2005年度全州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程度,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加大督查力度,突出强调政府带头清欠,强调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遏制盲目投资和“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防止新的拖欠,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全州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工作重点和目标

  (一)工作重点

  以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政府投资工程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工程款为重点。

  (二)工作目标

  1.2005年,累计清偿拖欠工程款的比例达到拖欠总额的70%以上。2006年,基本完成拖欠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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