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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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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百政发[2005]31号
【发布日期】 2005-04-25
【实施日期】 2005-04-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政务督查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政府决策贯彻落实的重要环节,有利于维护政令畅通,保证政府工作正常运转。政务督查对促进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的落实具有重要促进作用。随着形势的发展,政务督查工作的作用日益突出,特别是新一届市人民政府对政务督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充分履行政务督查的职能,努力促进政务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工作作风的改进,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政务督查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充分认识新时期、新形势下督查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既要科学决策,又要抓好落实,通过督促检查,一方面努力促进政府决策落到实处,另一方面,在工作中不断完善决策,切实把督促检查工作贯穿于决策实施的全过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是抓好决策落实的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抓决策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要真正重视和支持督查工作,将其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督查工作汇报,分析研究情况,帮助解决督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进行具体的工作指导。

  二、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狠抓政府各项工作的落实

  决策作出后,关键要抓好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抓住突出问题和影响决策落实的症结,采取有力措施,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督查。通过督促检查,认真解决政令梗阻等问题,做到交必办、办必果,确保政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认真抓好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出台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对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办工作。有明确要求和时限的,要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没有规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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