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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照明设施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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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长府通告〔2005〕3号
【发布日期】 2005-04-26
【实施日期】 2005-04-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照明设施管理的通告
长府通告〔200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照明设施的管理,保证城市照明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市政府现将加强城市照明设施管理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市市区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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