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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泉市金沙新区工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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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龙政办发〔2005〕57号
【发布日期】 2005-04-26
【实施日期】 2005-04-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泉市金沙新区工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龙政办发〔2005〕5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龙泉市金沙新区工业发展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龙泉市金沙新区工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龙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和工业发展的需要,确定金沙新区为我市今后一个时期工业发展的主要空间。
  第二条 新区是我市发展经济的主战场,各相关职能部门应主动参与,积极配合,通力协作,搞好新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 凡进入新区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必须遵守本办法,并接受龙泉市金沙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新区管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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