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泉市金沙新区工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龙政办发〔2005〕5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龙泉市金沙新区工业发展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龙泉市金沙新区工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龙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和工业发展的需要,确定金沙新区为我市今后一个时期工业发展的主要空间。 第二条 新区是我市发展经济的主战场,各相关职能部门应主动参与,积极配合,通力协作,搞好新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 凡进入新区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必须遵守本办法,并接受龙泉市金沙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新区管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