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黄石市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黄石市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办法 根据《国务院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04]15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黄石市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