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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春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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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哈政办综(2005]20号
【发布日期】 2005-04-26
【实施日期】 2005-04-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春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公安部《关于切实加强春季防火工作的通知》(公消[2005]95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春季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黑政办明传[2005]8号)精神,切实加强春季防火工作,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严格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春季气温回升,降雨偏少,风干物燥,历来是火灾事故的多发季节,城乡建筑和森林一旦发生火灾,蔓延迅速,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当前,我市已进入春季防火关键时期,做好大风天火灾预防工作刻不容缓。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杜绝城乡重大火灾和森林火灾的发生。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本地区春季防火工作的检查、指导和协调等工作职责,把春季防火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切实抓紧抓好。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行业消防管理职能,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切实承担起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单位、本辖区的消防安全。各级公安、消防和安全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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