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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善全市金融生态环境促进经济金融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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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临政办发[2005]52号
【发布日期】 2005-04-26
【实施日期】 2005-04-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善全市金融生态环境促进经济金融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营造更加优良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全市经济金融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提高对改善金融生态环境重要性的认识
  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和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区域间的资金流动将更多地取决于地区的信用环境和金融环境,也就是金融生态环境。金融生态环境比较好,上级金融机构在规划信贷规模或授权授信时就会给予倾斜,就会有更多的信贷资金向这个区域流动。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还有利于政府主动运用市场机制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有利于地区的诚信建设,有利于增强区域金融吸引力。当前,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正进入新的阶段,面临着各种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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