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05--2010年)的通知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主城“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05—201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重庆市主城“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05—2010年) 为改善主城空气环境质量,市政府自2000年以来先后实施了“清洁能源”工程、“五管齐下”净空工程和进一步控制尘污染等一系列大气污染控制措施,每年减少使用燃煤200万吨,减排可吸入颗粒物5.7万吨,二氧化硫11万吨,氮氧化物0.9万吨,空气中污染物浓度总体呈下降趋势,满足Ⅱ级天数的比例从2000年的51.2%上升到2004年的66.4%,主城空气质量得到有效改善。但是,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主城区能源和原材料消耗量快速增长,加之一些环境监管措施不到位,导致空气中扬尘、燃煤二氧化硫及粉(烟)尘和机动车排气污染水平依然居高不下。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二氧化硫(SO2)浓度仍然超过国家Ⅱ级标准。主城区空气质量的改善程度离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大气污染成为影响我市人居环境和直辖市形象,制约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目前,“清洁能源”工程、“五管齐下”净空工程等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已经基本完成,制定和实施新的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势在必行。为此,特提出主城“蓝天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蓝天行动”)。 “蓝天行动”包括控制扬尘污染、控制燃煤及粉(烟)尘污染、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及恢复区域生态环境、完善环境监控手段及建立和完善保障机制等六大方面的内容,旨在不断改善主城空气质量,营造更加良好的人居和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蓝天行动”计划用6年时间,通过实施一系列的环境保护工程和监管措施,进一步改善主城空气质量,使主城空气质量满足Ⅱ级天数比例逐步提高并稳定在80%,让市民呼吸到更清新的空气,看到更多的蓝天白云。 一、“蓝天行动”实施范围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特大城市、都市发达经济圈、城市规划区、主城区等名称及相关范围界定的通知》(渝府发(2002)44号)及2005年《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范围的规定,主城规划区(简称主城,下同)面积约2737平方公里,由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和巴南区组成,是全市人口密度最大的区域和经济发展的核心区域。“蓝天行动”实施范围为主城2737平方公里区域,包括119个街道(镇),总体分为A类和B类两大控制区域。 (一)A类控制区为重点控制区域,包括主城九区的80个街道(镇)。具体范围包括: 渝中区:七星岗街道、较场口街道、解放碑街道、朝天门街道、望龙门街道、南纪门街道、菜园坝街道、两路口街道、王家坡街道、上清寺街道、大溪沟街道、大坪街道、化龙桥街道。 大渡口区:新山村街道、跃进村街道、九宫庙街道、茄子溪街道、春晖路街道、八桥镇。 江北区:观音桥街道、华新街街道、大石坝街道、五里店街道、石马河街道、江北城街道、寸滩街道、唐家沱街道、郭家沱街道。 南岸区:南坪街道、花园路街道、龙门浩街道、海棠溪街道、铜元局街道、弹子石街道、南坪镇、涂山镇、黄桷垭镇、南山镇、鸡冠石镇。 沙坪坝区:沙坪坝街道、小龙坎街道、渝碚路街道、磁器口街道、童家桥街道、石井坡街道、詹家溪街道、歌乐山街道、山洞街道、新桥街道、天星桥街道、土湾街道、覃家岗镇、井口镇、歌乐山镇。 九龙坡区:杨家坪街道、谢家湾街道、石坪桥街道、黄桷坪街道、中梁山街道、石桥铺街道、石桥镇、九龙镇、华岩镇。 北碚区:天生街道、朝阳街道、龙凤桥镇、北温泉镇、东阳镇。 渝北区:人和街道、龙溪街道、回兴街道、双凤桥街道、双龙湖街道、鸳鸯街道、大竹林镇、礼嘉镇。 巴南区:鱼洞街道、李家沱街道、花溪镇、南泉镇。 (二)B类控制区是除A类控制区之外的主城范围,包括大渡口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渝北区、巴南区、北碚区的39个镇。具体范围包括: 大渡口区:建胜镇、跳蹬镇。 江北区:鱼嘴镇、复盛镇、五宝镇。 南岸区:峡口镇、长生镇、迎龙镇、广阳镇。 沙坪坝区:陈家桥镇、曾家镇、虎溪镇、西永镇、土主镇、青木关镇、凤凰镇、回龙坝镇、中梁镇。 九龙坡区:西彭镇、铜罐驿镇、陶家镇、巴福镇、石板镇、走马镇、白市驿镇、金凤镇、含谷镇。 北碚区:童家溪镇、歇马镇、施家梁镇、蔡家岗镇。 渝北区:石坪镇、悦来镇、木耳镇、王家镇。 巴南区:一品镇、界石镇、惠民镇、南彭镇。 二、“蓝天行动”目标 (一)主城空气质量目标 根据主城空气质量现状、经济发展水平及对未来污染物排放的预测,“蓝天行动”年度目标确定为:主城区空气质量满足Ⅱ级天数的比例2005年达到70%,2006年达到72%,2007年达到75%,2008年达到77%,2009年达到79%,2010年达到80%。 (二)主城各区空气质量目标分解 为确保主城空气质量目标的实现,根据近三年主城各区空气质量状况,结合各区今后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分别制定了主城九区和经开区、高新区2005—2010年的空气质量目标(见附件1)。 (三)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2005—2010年主城满足空气质量目标前提下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可吸入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量2005年为6.9万吨,2006年为6.3万吨,2007年为5.9万吨,2008—2010年为5.5万吨/年。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量2005年为17.5万吨,2006年为16.8万吨,2007年为16.3万吨,2008—2010年为15.9万吨/年。二氧化氮最高允许排放量2005年为13.7万吨,2006年为12.7万吨,2007年为12.2万吨,2008—2010年为11.8万吨/年。根据总量控制目标和污染物的预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