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县政府印发博罗县属企业及省、市属企业驻博分支机构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的通知 博府办〔2005〕20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省、市属驻博有关单位: 《博罗县属企业及省、市属企业驻博分支机构安全生产监管办法》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县安监局反映。 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博罗县属企业及省、市属企业驻博分支机构安全生产监管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县属企业和省、市属企业在博罗县行政区域设立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等分支机构(以下均简称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市政府《印发惠州市属及中央、省属企业驻惠分支机构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的通知》(惠府办(2005)2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监管办法。 一、明确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职责 (一)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 (二)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