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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委托中介机构等向农民清收农村合作基金会欠款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广府办函〔2005〕44号
【发布日期】 2005-04-26
【实施日期】 2005-04-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委托中介机构等向农民清收农村合作基金会欠款的通知的通知
广府办函〔2005〕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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