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兴山县委、兴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山县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兴委[2005]24号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办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公司),各人民团体: 根据省委 省政府《关于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 ( 试行 ) 》 ( 鄂发 [2003]17 号 ) 和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 鄂办发 [2004]51 号 ) 等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将《兴山县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兴山县委、兴山县人民政府 2005年4月26日 兴山县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方案 为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进一步解放农村社会生产力,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 (试行)》(鄂发[2003]1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鄂办发[2004]51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的有关精神,结合兴山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改革与农村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上层建筑和生产关系,通过体制和机制创新,加强编制管理,转变政府职能,减轻财政和农民负担,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加快小康建设步伐。 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压缩机构编制,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二是坚持市场取向、开拓创新的原则,遵循市场规律,引入竞争机制,办好社会事业,变“养人”为“养事”;三是坚持民主、法制的原则,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加强群众监督,实现机构编制法定化。 二、深化乡镇行政机构改革 (一)规范乡镇机构设置 乡镇机关设立党委、人大、政府和人民武装部机构,不设立政协机构。政协的有关工作,明确一名党委副书记兼管。 设置 3个内设机构:党政综合办公室(加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 乡镇设立人武部。乡镇共青团、妇联、工会组织的设置按有关章程执行。 (二)规范乡镇职能配置 乡镇党委和人大分别按照《党章》、《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能。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能是: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搞好市场监管,发展乡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 乡镇人民武装部依法履行国防动员、民兵训练和预备役管理等职能。 3个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责分别是:党政综合办公室主要承担党委、人大、政府交办的各项日常工作和政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稳定、工青妇及各部门、各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检查有关工作的落实。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承担工业、农业、林业、水利和第三产业发展规划、招商引资、公有资产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等工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它工作。社会事务办公室主要承担人口与计划生育、国土资源管理、村镇规划建设、民政优抚、民族宗教、人事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科教文卫、扶贫开发、移民等工作,协调与社会事务相关的其它工作。 (三)规范乡镇的职数配备。 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地域面积、所辖人口、财政收入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乡镇类别:一类乡镇为峡口镇、古夫镇、黄粮镇、水月寺镇;二类乡镇为高阳镇 ;三类乡镇为高桥乡、南阳镇、榛子乡。 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实行交叉任职。一、二类乡镇设党委委员 9名,三类乡镇设党委委员8名。党委书记1名,兼任乡镇长;党委副书记3名,其中1名兼任人大主席团主席,1名兼任纪委书记(兼管政协工作),1名兼任常务副乡镇长;党委委员4—5名,其中1—2名兼任副乡镇长;3名兼任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人武部部长、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等职务。每个乡镇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应配备1名女干部,1名30岁以下的年轻干部。 每个乡镇设非领导职务的正、副科级干事 3名。对目前领导班子成员较多的乡镇,可给予3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设1-3名非领导职务的正、副科级助理,过渡期满后,不再新设。 办公室设主任 1名,不设副主任,可设一专多能的干事和助理若干名,在重点从事一两项专门工作的同时兼事其他工作。 三、推进乡镇事业单位改革 (四)从紧设置直属事业机构。 除农村中小学校、卫生院外,乡镇只设财政所 (加挂“农村经营管理站”牌子)。负责承担财政收支、零户统管、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