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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山东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武装工作的决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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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淄发〔2005〕13号
【发布日期】 2005-04-26
【实施日期】 2005-04-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山东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武装工作的决定》的通知

各区县委、人民政府、人武部,高新区工委、管委会,各大企业、高等院校,预备役工兵团,市直各部门、单位:
  中共山东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武装工作的决定》,是省委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着眼新形势下党管武装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对党管武装工作提出的新目标、新要求,是落实党管武装工作各项制度,不断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和提高民兵、预备役部队战斗力的重要举措。《决定》深刻阐述了新形势下党管武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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